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并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公安交警大队拟对2018年12月以前西江交警中队扣留的部分机动车辆进行集中清理处置。凡属以下《扣留车辆清单》所列扣留机动车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请带齐相关手续到雷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西江中队违法处理窗口及时予以处理,逾期将按无主资产依法收归国家所有,并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开处置。
咨询及联系电话:0855-3331168 3218110
特此公告
雷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