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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自然资源局因保管不善,将雷国用(2008)第35号、黔(2020)雷山县不动产权第0007654号2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雷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15日